记者29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90%的市县缴费比例已调整至14%及以下。预计年内除少数基金支付困难市县外,全省各市县缴费比例均能调整到位。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统一到12%至16%的区间内,积极推进“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今年的目标是,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高于14%的原则上调整到1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序调整,均衡了不同地区的缴纳负担,既为统一全省缴费比例打下良好基础,又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据了解,浙江省各地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提高基金支付能力。部分基金支付困难市县政府也多渠道筹资,确保不因缴费比例调整降低当地基金支付能力。
2009年,浙江省一次性减征五项社会保险费和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共为企业减负58亿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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