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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5省(区、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
2012年10月30日 09:24:32 嘉善新闻网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的工作部署,交流各地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的新经验,研讨加强执法、强化监督的新举措,10月16-17日,第五届5省(区、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在天津召开,天津市地震局王玉生副局长,政策法规司唐景见副司长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内蒙古局、山西局、吉林局、山东临沂市地震局、天津东丽区地震办等5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如何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与素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确定与适用范围,以及强化地震技术标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相互支撑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自2009年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履行法律规定,在强化行政执法、创新社会管理上进行了新探索,开展了新实践。建立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着力加强和规范地震行政执法,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执法人员管理、行政许可实施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各省、市、县地震部门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实施步骤。探索了执法队伍建设模式,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天津、山东、山西、内蒙和黑龙江等11个省地震局建立了行政执法队伍,市、县地震行政执法队伍近600支,6000余人通过考核并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件,1100余人申领了行政执法监督证。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着力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和抗震设防管理领域案件的查处,对850余件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350余件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行政执法,树立了法律权威,保障了政令畅通,维护了合法权益,促进了事业发展。

  会议认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赋予的部门职能,是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业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手段。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在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大,要做到敢于执法;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在实施上有待进一步规范,要做到依法执法;切合地震部门的工作实际,行政执法工作在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创新,要做到善于执法。

  此次会议由天津市地震局主办,天津局、山西局、内蒙古局、吉林局、山东局及大同市、呼和浩特市等19个市(县)地震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 中国地震台网  编辑 毛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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