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魏塘街道庄港村豆腐浜(茅草浜)53号西。“文化大革命”时曾作为礼堂,进行忆苦思甜会、文艺演出等,还曾做过庄港村村部,现为厂房。
该墙面占地4平方米,面朝东,砖混结构,上部饰红旗、五角星、“毛泽东选集”、“老三篇”及语录,宽9.2米,高3.6米。
此墙面为“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特定历史年代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