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政经

我县2家液化气经营企业接受“体检”
 2013年01月16日 10:45:24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1月16日讯 春节临近,液化气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昨天下午,县住建局会同县行政执法局对我县2家液化气经营企业的液化气存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工作人员安全操作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良好。

  在位于魏塘街道城东社区张家桥小区的城东液化气站内,记者看到,满瓶与空瓶被分别放置在两个不同的房间内,都有明显的标志牌标注,其中空瓶区还特别划分了待检钢瓶区域。“这些都是到了使用年限要统一送检的钢瓶。”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液化气钢瓶上都有一枚检验合格证,上面标注着本次检验时间和第几次检验。“5公斤和15公斤装的液化气瓶的检验期限是4年,50公斤装的检验期限是3年,检查中未发现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气瓶的情况。”检查人员表示,该液化气站也存在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损坏未维修、电表箱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办公区域与液化气存储区域未隔开等问题,已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县良宏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存储流程都基本符合要求。

  记者从县住建局城建处了解到,目前我县共有4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液化气充装配送站。检查人员提醒市民,尽量到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购买瓶装液化气,不正规购买点的钢瓶往往超过使用年限,泄漏隐患较大,市民选购时可以通过瓶身上的检验合格证辨别优劣。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张怡炜 通讯员:董言 编辑 王怡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