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经出台了新一轮“强村计划”意见和配套政策,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强村、强村惠民”为主要内容的“强村计划”的实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这对于经济薄弱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尤其是我县出台了多个优惠政策。比如从现在起至2015年,对于村集体出租集体资产所发生的税收和对于村集体购买社会存量土地、存量厂房、商业用房等所发生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镇(街道)两级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项目投资建设。对经济薄弱村投资建设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县财政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每个村累计不超过60万元,各镇(街道)按不少于1∶1比例给予配套;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由县财政按当年度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经济薄弱村购买存量厂房和商业用房的,经县强村办审核同意,享受县财政扶持资金。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经济薄弱村尽快发展起来。
实施“强村计划”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所以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好好规划,站得高,看得远,为广大群众创造可持续性的实际收益。因此在“强村计划”实施过程中,还是需要注重整体的规划。我们在实施“强村计划”的项目时,一定要考虑项目是否符合各镇(街道)的整体规划。目前“强村计划”以各个村为具体的实施单位,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上,追求短期利益的现象还是存在,不少项目的选址不能与镇(街道)的整体规划相符合。此外,有些偏远村交通不便,如果也一哄而上兴建厂房,显然其难以达到很好的收益,又浪费了土地资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镇(街道)对“强村计划”的实施加以宏观上的引导,比如说,可以考虑集中用地指标,规模化发展村级经济的思路,将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块用于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便于各村异地集中建设物业或以合作方式抱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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