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阳光人事”,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嘉善县科(局)级领导空缺职位预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班子配备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数量
1.镇(街道)党委书记初步人选2名;
2.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初步人选2名;
3.重要部门党政正职初步人选3名。
二、被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被推荐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镇(街道)党委书记初步人选:
1.现任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2.具有两个及以上正、副科(局)级领导岗位的任职经历;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初步人选:
1.现任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三)重要部门党政正职初步人选:
1.现任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2.具有两个及以上正、副科(局)级领导岗位的任职经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三、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主要有干部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和群众推荐四类。
1.干部自荐。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向县委组织部自我推荐所适合的职位,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
2.单位党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提名人选,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写明被推荐对象姓名、职务、推荐理由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3.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由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委员,以个人名义向县委组织部提名推荐人选,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写明被推荐对象姓名、职务、推荐理由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并署名签字。
4.群众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向县委组织部提名推荐人选,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写明被推荐对象姓名、职务、推荐理由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并署名签字。
各推荐主体可登陆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shan.gov.cn)、嘉善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http://www.jsycjy.gov.cn)下载相应的《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未署名或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四、推荐结果运用
推荐后,由县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结合年度考核和经常性考察等情况,将干部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配备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于2月5日下午4:00前完成推荐工作。书面推荐表送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547室(县府大楼5楼)。联系电话:84228320。
五、纪律要求
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任何形式拉票,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初始推荐表》
中共嘉善县委组织部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