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2月28日讯 记者日前从县民政局了解到,《嘉善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对我县城乡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力度。
记者从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了解到,新出台的《办法》和原《办法》相比,主要在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的来源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县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沈迎春说:原先把低保户作为二类救助对象,这次,调整为一类救助对象。以低保户沈某为例,沈某因患肾结石,在市外就医,花去医疗费95640元。经医保管理机构认定,并扣除政策范围内的报销额度之后,自己承担的33073元可申请医疗救助。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他将从二类救助对象变为一类救助对象,救助起点从1000元变为零起点。而在救助比例上,以前是分类分段救助,现在改为分类不分段救助。同时,救助比例大幅度提高,按照省“十二五”末救助要求的70%比例进行救助。
按照原《办法》,沈某属于二类救助对象时,按规定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1000元以上的,也就是1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自负医疗费用可按40%比例救助,20001至40000元的按50%比例救助,40000元以上的按60%比例救助。由于他是在市外就医,相应的按上述救助标准下浮10%给予救助。所以共可获得医疗救助金10930元。
而新的《办法》由于是不分段救助,且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70%,同样按照市外就医下浮10%给予救助,这样的话沈某可以获得医疗救助金19844元,相比原来可多拿到近9000元。
新《办法》还把每人每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为8万元,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不低于人均15元。同时,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类病种被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等8类病种被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救助范围,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政策及比例给予救助。
据了解,2012年我县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总额为365万元,新《办法》出台以后,今年我县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总金额预计将达到577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