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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获刑四个月
  2013年03月14日 16:43:49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3月14日讯 今天上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一起来看。

  公诉人说,2004年以来,被告秦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私设的诊所内,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并牟利。2012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秦某在乐安里11幢3梯102室内,对患者高海萍非法诊疗时,被卫生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另查明,被告人秦某曾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行为被嘉善县卫生局行政处罚。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秦某是绍兴人,2004年和妻子来到嘉善,在魏塘街道乐安里租了房子,私设诊所非法行医,至今非法盈利超过10万元,2007年和2008年,因非法行医,秦某两次被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但他没有吸取教训,继续非法行医。2012年12月23日下午,再次被县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之后被县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今年1月被提起公诉。除了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秦某看病的方法还是祖传的。

  公诉人认为,仗着自己有祖传的药方,秦某对于卫生部门的两次行政处罚置之不理,照常行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秦某说,自己也去考过行医证书,但只有初中文化,没能通过考试。开始他是帮身边的人搭脉看病,后来看到生意不错,就开起了诊所,自己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最后,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如下,秦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李靖 管吴婷(实习)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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