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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畜禽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04月10日 16:02:37 嘉善新闻网
  

  为全面提升我县畜禽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业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减量提质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抓手,推进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均衡化、养殖适度规模化、养殖模式生态化、配套服务社会化、监管机制长效化,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削减养殖总量。按照畜禽养殖减量提质、总量控制及严格准入、拆违控违的要求,2013—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量分别控制在36万头、30万头、26万头以内,清理违章猪舍面积分别达到19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以上和违章禽舍面积分别达到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上,实现生态养殖总量与环境容量承载力相协调。

  2.强化综合治理。养殖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13年底前建成县域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形成覆盖全县的收集处理服务网络。

  3.推动转产转业。畜禽养殖业加快向生态高效种养业转型,支持退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引导退养农户发展创新创业,农民增收渠道得到拓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控量提质。

  1.完善养殖规划布局。按照“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和城乡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4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畜禽养殖必须限期自行退养,违章猪(禽)舍必须限期自行拆除。

  2.严格区域总量控制。按照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要求,2013年和2015年底前,全县生猪存栏量要确保分别削减20%和43%(以2012年基数)。各镇(街道)要抓紧研究制订本辖区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违章猪(禽)舍拆除专项行动。

  3.鼓励农户转产转业。扎实推进“两新”工程建设,加快农房改造集聚,以农户生活方式改变带动生产方式转变。拓宽就业渠道,支持退养转产农村劳动力再就业,免费享受就业或技能培训,优先予以就业推荐,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4.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养殖模式,实现猪—沼液—农田的生态循环利用。大力推广优质品种和适用饲养管理技术,强化常年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提升养殖水平。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2013年底前,完成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镇(街道)相应配套1个以上病死动物收储点。在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前,合理布局新建一定数量的动物公共无害化处理池。

  2.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网络。完善病死动物收集机制,各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户报告(群众有奖举报)、镇村收运”的病死动物收集网络。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形成以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为核心、镇(街道)动物尸体收储点为纽带、规模养殖场(户)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为补充的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体系。

  3.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按照“两分离、三配套”要求,改造提升排泄物治理设施。对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达标排放和纳污进管;对尚不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配套治污设施,杜绝直排行为。对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连片整治,建设公共沼气池等治污设施。

  (三)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三废”处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整合“三废”(干粪、沼液、病死动物)收集、保洁处理等队伍,组建以镇(街道)为单位的“三废”收集处理服务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和工具,形成网格化收集、运输、处理、监管等“一条龙”的管理服务体系。

  2.完善防疫监管体系。健全县、镇二级动物卫生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组建社会化服务队伍,完善动物防疫网络。严格落实强制疫苗免费供应措施,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加快信息化建设管理。以耳标管理为载体,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电子管理平台,健全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电子档案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养殖全程可追溯和动态化监管;对未佩戴耳标的动物不准出证、不准屠宰、不准流通。

  (四)推动制订村规民约。

  鼓励引导村(社区)依法制订可操作的规范畜禽养殖的村规民约,成立村级畜禽养殖管理小组,构建村级畜禽养殖自治体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通过村规民约,分别按畜禽出栏头数和棚舍面积明确养殖污染治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专项用于污染物治理、退养补助和生态修复,并定期公开执行情况。

  四、补助政策

  1.对死猪规范处理的补助。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给予80元/头的补助(由上级、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60%、20%、20%)。其中,给予养殖户20元/头(50公斤以上死猪)、10元/头(50公斤以下死猪)的补助、举报人10元/头的补助;以镇(街道)为单元按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死猪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元/头的补助,其余部分用于无害化处理池及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输工具配备等。利用现有无害化处理池处理死猪的规模养殖场,按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行后,另行制订上述扶持政策。

  2.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补助。 “两分离三配套”治污设施建设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发展精品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善政发〔2011〕19号)有关标准执行。

  对拒不拆除、拒不配合整改等的养殖场(户),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畜禽产业转型发展及集中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的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畜禽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强化执法。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各镇(街道)对畜禽产业转型发展及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防疫执法监管;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依法开展环境评估,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县住建、国土部门依法做好畜禽棚舍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县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河道巡查保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市场监督,严防未经检验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县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集中整治期间,组建县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形成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畜禽产业转型发展和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严格巡查,强化保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责任体系,结合“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将死猪保洁列入常态化管理,养殖重点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巡查值守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洁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多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舆论、法制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和养殖户配合和参与畜牧业转型升级主动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转型升级、转产转业等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行为,营造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     编辑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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