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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县清理禁养区及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04月10日 16:02:37 嘉善新闻网
  

  为加快优化畜禽产业区域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清理禁养区及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三改一拆”三年计划、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三年任务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保进度地大力削减区域养殖总量,推进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2013—2015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量分别控制在36万头、30万头、26万头以内,清理拆除违章猪舍面积分别达到19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和违章禽舍面积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清理对象及范围

  1.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2.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畜禽养殖场(户);

  3.所有河道边的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21条“河长制”重点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4.以餐厨垃圾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饲喂畜禽的养殖场(户);

  5.新违章建设猪(禽)舍、新发生偷排(直排)和乱抛病死猪、病死猪交易等被查处的畜禽养殖场(户);

  6.污染整治不到位,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

  7.其他未经批准违章违建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配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和病死猪交易整治行动。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擅自利用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的行为。严厉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其制售产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收售屠宰经营病死猪和私屠滥宰等违法黑窝点,切断收购、屠宰、贩卖、冷藏、加工、批发病死猪利益链条,破除非法经营和流通网络。

  二是开展畜禽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严厉打击逃检、漏检,违法制售使用非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行为。强化畜牧兽医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责任承诺制,落实养殖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量建设,强化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和养殖污染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加强环保、农经部门联合执法,对直排或偷排养殖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推动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

  四、实施步骤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县、镇、村三级联动,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调查摸底,建立畜禽养殖场(户)“一户一档”数据库;划定禁限养区,进行违章猪(禽)舍等认定工作,制定清理拆除工作计划。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全县上下形成拆违控违的强大声势。

  2.做好集中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违章猪(禽)舍的清理工作。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章猪(禽)舍,各镇(街道)要书面告知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清理拆除,鼓励自主拆除和委托拆除;对未按时清空棚舍、拒不自拆的养殖场(户),采取综合措施,由各镇(街道)按照先禁养区后限养区、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的顺序实施清退和依法拆除。

  3.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实施计划和拆除方案,开展违章猪(禽)舍拆除行动,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土地整治复垦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和全面遏制新违章搭建猪(禽)舍行为。同时,总结成功做法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计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1.各镇(街道)牵头负责调查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负责制定禁限养区违章猪(禽)舍拆除三年行动计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并实施拆违控违工作;引导和扶持养猪场(户)转产转业。

  2.县农经局负责提出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措施,牵头组织开展畜禽调运检疫、畜禽减量监管和整治,牵头指导对畜禽养殖摸底建档和核实拆除面积,牵头组织畜禽防疫监管专项行动。

  3.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不达标排放等行为,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4.县国土局负责对违章用地性质的界定(出具认定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案件,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做好清理拆违和复耕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出具认定书),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清理拆违工作。

  6.县行政执法局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开展清理拆违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阻碍、妨碍相关部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组织打击病死猪交易和餐厨饲喂畜禽专项行动。

  8.县信访局负责信访动态监控,指导和化解矛盾纠纷。

  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

  10.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

  11.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和处置工作。

  12.县委政法委负责制订风险评估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3.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办、县新居民事务局、县治水办、县法制办、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成交办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另外发文);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并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各级河长具体负责“河长制”主要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违章猪(禽)舍的清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辖区清理违章猪(禽)舍工作负总责,认真制订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强化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联挂镇(街道)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联挂村干部要加强基层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3.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对主动拆除猪(禽)舍的养殖场(户),县财政分别给予各镇(街道)退养转产猪舍面积200元/平方米和禽舍面积5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具体补助或奖励细则。对养殖场(户)拒不拆除等行为,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

  4.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一办五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督查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完善推进工作的机制,全面掌握面上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项工作开展。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组建县督导队伍、联合执法队伍、县镇上门工作队伍、村自治队伍。同时,要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清理违章猪(禽)舍工作开展。5.强化督促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将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检查和督查。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因思想懈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而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镇(街道)有关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嘉善县2013-2015年生猪存栏数削减及猪舍清理拆除任务分解表

  来源     编辑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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