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保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要依法处理,不得非法处理;对于未取得相关许可而从事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禁外地餐厨废弃物擅自进入本县,对将餐厨废弃物非法运入本县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禁本县的养殖场(户)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四、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提炼为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阻碍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