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起,县卫生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出台《关于开展嘉善县第三类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站对游泳场所监管的工作职责。组织全县游泳场所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对与会人员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日常管理规范、台帐资料制作要求、现场采样检测方法等进行了培训,并签定了安全承诺书。同时对全县6家游泳场所,按照“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的要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下一步,县卫生部门将根据全县游泳场所具体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游泳池水质监测,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改善游泳场所卫生状况,更好地为市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