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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打出“组合拳”专项整治“过路猪”
 2013年08月16日 10:51:22 嘉善新闻网
  

  我县自开展清理禁养区及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拆除猪舍42.29万平方米。在清理禁养区及违章猪(禽)舍的同时,我县还打出“堵、管、罚”的“组合拳”,专项整治“过路猪”,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行为,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过路猪”是指从嘉善外调入用于投机性栈养育肥的肉猪(种猪和屠宰用肉猪除外)。无序饲养“过路猪”不但严重危害了我县的生态环境,而且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日前,我县印发了《关于规范“过路猪”养殖行为的通告》,明确要求自8月12日起,“过路猪”一律不得进入禁养区内饲养;9月30日前,禁养区内从事“过路猪”饲养的养殖场(户)必须停止饲养,存栏肉猪必须全部出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禁养区内饲养的“过路猪”一律不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目前,该通告已经在各镇(街道)村公示栏、主要道口、规模养殖场(户)张贴1000余份。

  在“管”方面,通告明确提出限养区内饲养的“过路猪”适度减量,由各镇(街道)按照棚舍面积等核定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年度“过路猪”出栏数,超出部分不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另外,根据《关于开展“过路猪”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农经与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将采用日常巡查和卡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320国道超重超限监测站设置卡点,从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调入备案、动物检疫与健康、畜禽标识、超载超限及交通违法等情况。

  8月6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姚庄镇查获了一户外来养殖户,这是我县加大“处罚”力度的案例之一。养殖户朱某当天从江苏省盐城市购进外三元生猪191头,运往姚庄镇清凉村自己租用的猪场饲养,养殖户在购进这批猪之前没有按规定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据了解,我县将“过路猪”整治作为年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发挥联村结对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8月份,我县已经查处4起“从省外调入动物未按规定申报备案”案件;截至目前,我县今年累计查处动物卫生监督违法违规案件41起,罚没金额5万余元。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胡引凤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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