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10月30日讯 自去年12月1日,我县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力促进了三产服务业发展,实现了企业减负和税收收入增加的双赢。
作为交通运输企业的嘉兴善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是我县首批实施“营改增”的企业之一。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汤顺萍告诉记者,实施“营改增”后,今年1~9月份,他们公司虽然在“广告发布”业务上的税收增加了3万元,但在“长途客运”业务上的税收减少了17.79万元,在“城市公交”业务上的税收减少了62.38万元,在其他业务税收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总体税负大幅降低。
善通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汤顺萍说,“营改增”后,善通公司的税负下降了77万元左右,预计今年全年税负下降100万元左右。
据了解,此次“营改增”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同时,“营改增”后通过”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张璇表示,“营改增”使单个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但是它促进整个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税基有所增加,从而使整体的税收收入获得了增长。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共有试点纳税人1369户,与试点初期的761户相比,增加了80%;全县共入库“营改增”税款2348万元,在较原营业税总体税负下降17%、减税481万元的同时,拉动国税总收入增长0.96%;地方相关税收增长5%。与此同时,全县非“营改增”企业在与“营改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也因相关抵扣政策受益,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县非“营改增”企业可抵扣税额增加了4000多万元,减税额与抵扣额相加整体减税4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