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淮安60多名新提拔干部走上工作岗位。此前,他们都在进行财产公示的同时,通过媒体对其他情况进行了公示。这标志着,淮安市率先进行的拟提拔干部公示财产的探索已步入常态化。
淮安市自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探索制度以来,已对1284名拟提拔干部同步公示了财产,其中县处级164名,乡科级1120名。据淮安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他们为了缓冲改革阻力,减少制度执行成本,将财产公示对象锁定为拟提拔干部,公示渠道上实行“内外有别”,选择在内网和党务政务公开栏,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便于熟悉情况的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既体现了公开的方向性和工作的稳妥性,又充分考虑了当前社会承受度和干部群众接受度。
淮安市规定,凡是市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委、开发区园区新城党工委研究的拟提拔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公示。公示财产范围,在现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有新拓展,既包括房产、车辆,还包括投资、存款,既有债权,也有债务,既有个人及配偶财产,也包括共同生活子女的相关资产,还设定“其他”作为“兜底”条款,基本上囊括了公示者所有能涉及的财产状况。
淮安市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地区和单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分别作出不予提拔或组织处理措施,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探索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结合干部财产申报核查,共对17名申报不实的党员干部作出了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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