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财政部和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外事办就《办法》提出一系列贯彻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将每年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核定的预算内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更不得超计划安排出访任务。
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财务审批机制,实行出国经费预算先行审核制度。
《办法》对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都明确了开支标准。
在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出国(境)经费支付必须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执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得以现金支付。各地区每半年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则应按《办法》规定,会同外办、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