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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促销商品一律不退换?新《消法》规定:同享“三包”
 2014年12月24日 09:50:58 嘉善新闻网
  

  近日,市民陆小姐遇到了买了特价商品不退换的尴尬事。

  上周四,陆小姐在我县车站路一家商场花199元购买了一件原价300多元的打底衫,衣服标签上挂有“特价商品”几个字,根据店员介绍,特价商品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然而,陆小姐清洗衣服后发现,衣服袖管的布料严重缩水,无法穿着,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退货。

  购买的特价商品是否能享受质量“三包”?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说,虽然陆小姐购买的是特价商品,但还是商品,就应享受和一般商品同样的“待遇”。“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经营者也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利的规定。”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不得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陆小姐清洗衣物的方法并无不当,则可指证是衣服质量问题,可凭购买发票要求商家进行退换。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马叶芬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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