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惊爆价3999元,还送价值2098元的赠品。”炎炎夏季,看到如此诱人的广告你会心动吗?日前,王先生就带着老婆在某家电公司的“感恩专场答谢会”上一口气买了两台三菱电机大1.5匹空调。本想享受一个清凉夏季,还能获得丰厚赠品,没想到“清凉”不成,反倒打起了官司。
王先生在网上看到某家电公司的广告,7月26日,王先生便买了两台空调,付款后,销售员告知王先生,赠品1000元油卡、798元红酒礼盒及300元话费将与空调一起送到王先生家里,并给王先生开具了保修单,还在保修单上写明了送1000元油卡、798元红酒礼盒及300元话费。次日,按时送到王先生家的却只有空调,找到某家电公司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却说型号不对,这不是广告上在做促销送赠品的空调型号!王先生气愤异常与其理论,然而对方坚决不给任何赠品。酷暑难当,不但空调没给安好,王先生还憋了一肚子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向嘉善法院起诉了该家电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其允诺的赠品义务以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损失。
其实商家所谓的“赠品”、“试用装”是有条件的,消费者大多情况下先购买正价产品再送“赠品”,“赠品”实质就是一种“卖品”,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只要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就成立。《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5条又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本案中的王先生在向商场支付了空调款后,商家也应按照承诺支付空调以及相应促销的赠品。
嘉善法院的此案承办法官收到王先生提供的证据,了解双方有协商意向,在嘉善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家电公司支付王先生及其妻子1000元油卡以及1600元话费,并免费安装两台空调,王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和气地了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