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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集体跳楼秀”背后的思考
 2015年08月18日 10:11:11 嘉善新闻网
  

  8月10日,县开发区某企业20多名员工以喊口号和扬言“跳楼”的方式向公司施压;8月14日,大云某企业10多名员工聚集在厂房二楼情绪激动,执意讨要薪水。最终两家企业均有涉事员工被拘留,其余员工受批评教育。近日,发生在我县的两起“集体跳楼秀”扰乱单位秩序,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然这两起轰轰烈烈的“集体跳楼秀”到底带来了什么呢?

  不理解公司的决定,讨不到自己的工资……怎么办?两家公司的员工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集体跳楼”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或许是巧合,也有可能是效仿。讨薪早已常见,关于讨薪的极端做法也是屡见报端,似乎“制造影响”成了讨薪的必需。权益受损采取维权行动,这种维权意识值得肯定,可是以生命相要挟去求取工资和权益,真的有必要吗?

  被欠薪的工人属于弱势人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耗不起时间,舍不得打官司的钱,法律意识又薄弱,不清楚维权渠道,在少数人的鼓动下采用了“集体跳楼秀”这种悲情的方式吸引社会的关注。然而这样的维权方式出动了公安、消防、120等,媒体的广泛传播让企业名誉受损,也将当地政府置于风口浪尖,而开发区某企业的5名员工被拘留,大云某企业的2名员工被拘留,谁又在这两场极端的维权行动中得益了呢?

  维权无错,但维权不能肆无忌惮,不能为所欲为,不能不择手段,不能置法律法规不顾,不可以用生命作为筹码损害公共秩序。最终有员工被拘留,有员工受到了批评教育,而员工的诉求最终还是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合法地调处。其实员工维权,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帮忙,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只要合理合法,只要有理有据,员工就可以在心平气和的前提下解决问题。跳楼、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等过激的方式,或许引来了关注的目光,但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容易将自己推进犯罪的深渊。这样的过激维权行为岂不得不偿失?

  极端维权事件的频发说到底是由于法治意识的缺失,单位处事、职工维权、政府调解都应该遵循法律法规。习近平曾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极端维权事件的出现是员工对法律缺乏信任,甚至认为法律解决不了问题。涉事单位要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员工正当利益,一旦损害员工利益,员工有权维权。极端维权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遵循法律法规,积极调解,引导员工和涉事单位自觉遵守法律。只有这样,这两起事件才能为其他员工和单位敲响警钟,不是吗?

  两起接连发生的“集体跳楼秀”带来太多反思,只有加强普法教育,引导依法办事,完善维权渠道,让工人的维权之路更平坦更顺畅,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度上演。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之言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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