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7.1~2015.6.30期间,你已拖欠我公司物业管理费共计3672元,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三计。”8月上旬,魏塘街道水韵金城小区的50多家业主的房门上都被贴上了一张缴费通知单,被通知对象的共同点为5年未缴物业费。
据了解,该小区2010年交付,近几年物业费收缴率不到50%,物业公司长期陷入亏本经营状态。“房子基本销售出去了,入住率不高,大部分居住者是租客,有时候要联系业主比较困难,我们经常电话催缴,但是效果不大。”该名负责人说,住在小区的部分业主以房子漏水没修好等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另外,无法联系到房子长期空置且更换联系方式的业主也是收不到物业费的原因之一。
据悉,物业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业主拒缴物业费事宜。受委托的律师介绍,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欠缴物业费实际上是侵害其他正常缴费业主权益的行为,一些业主权益维护或者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而不能拖欠物业费,及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