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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伤 赔偿事宜未解决
  2015年08月26日 15:40:09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8月26日讯 湖北籍新居民尹梅秀来电反映,之前她在开发区一家企业的食堂上班,去年2月份在食堂工作时不小心摔跤受了伤,但赔偿事宜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

  尹梅秀的儿子潘先生告诉记者,最近,母亲右手受伤部分打的钢板取出来了,现在想索赔,但因为母亲已经58岁,是退休后返聘人员,他咨询过相关部门,是无法走工伤赔偿途径的。此外,如果发生工伤在一年以内,必须要申请医疗认定,否则超过时间则视为无效。为此,潘先生想让母亲做伤残鉴定,但因为当时治疗费用都是企业出的,据说当时企业付了2万多元,病历等材料都在企业手里,所以现在无法做鉴定。潘先生也找到母亲工作的企业,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企业能赔偿3万元。

  记者找到了这家企业人事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尹梅秀的医疗报告并不在企业里。当时尹梅秀受伤后被送去了东方医院,公司参加了意外险,目前赔偿款在保险公司,但医疗报告却拿不回来了。现在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也希望对方去做鉴定。

  由于没办法拿到医疗报告无法做伤残鉴定,双方一时僵持不下。在记者协调下,企业方表示不走鉴定途径,双方协商赔偿费也可以,企业方按照10级伤残,赔偿款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方开出的价格,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坚持赔偿款3万元。双方再度僵持不下。

  最后企业方表示可以再协商,至于东方医院的医疗报告,届时也会派人前往做积极的沟通工作。

  针对尹梅秀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时受伤,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人力社保局不再受理这类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请,可以参照提供劳务者受害,也就是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企业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应的费用。

  杭律师认为,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企业方有责任提供相应材料,让退休返聘人员做相应鉴定。如果受伤的劳动者需要去做伤残鉴定,企业一方应当配合,将相应的病例资料提供给劳动者做鉴定。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企业必须提供的。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顾欢 李靖  编辑 毛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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