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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公共场所意外受伤谁埋单?
 2015年09月08日 10:08:23 嘉善新闻网
  

  这几日学生们都陆续进入学校学习,而就读于我县实验中学的重庆籍初三女生周丽君,却因为在公共场所玩耍时不慎跌入破损地灯形成的坑洞导致腿部、膝部严重受伤,无法入学,至今仍躺在医院里。面对孩子期望返校的呼声和医疗费用的捉襟见肘,一家人愁眉不展:谁来为这场意外埋单?

  开学前几天15岁少女遭遇意外

  右腿上缠着厚厚绷带,看起来有些肿胀,9月2日上午,记者见到周丽君时,她正躺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10楼骨科的病床上,床上放着几本新的课本,奶奶和阿姨在边上陪护着。

  “我们住在城南社区,离开元广场很近。8月26日晚上7时,我和几个伙伴一起去广场上玩,天很黑,突然,我感觉腿陷进了一个坑里,等拔出来时,一下子痛得失去知觉,倒在了地上。”小周说,受伤后,一陌生市民主动借电话让她赶紧通知家人,她的阿姨邱以风接到电话后立马赶来,背她去医院做了手术。“身上、裤子上都是血,右腿上的皮掉下来好大一块,吓都吓死了。”

  目前,小周的手术费已花去一万余元。她的主治医生蒋国华介绍,经诊断,小周右小腿皮肤撕脱伤,髌腱断裂,虽然已经进行了手术,但恢复情况不容乐观,可能还需要进行小腿植皮手术,另外,即使恢复后,小腿那里也要打石膏,复原还需较长时间。

  “孩子在公共场所受了伤,我们想要讨个说法,如果坏掉的地灯能事先修补好,孩子也不会掉进去了,我觉得相关责任单位要承担责任。”邱以风说,平时和自己一起在开元广场跳广场舞的多位市民曾提及差点被该破损的地灯弄伤。而这段时间,小周父亲周治洪正忙于在相关部门奔走。

  开发商、物业公司拒不担责

  “虽然开元广场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我们公司建设的,但实际上是属于代建城市绿地,是为政府代建的,并且已经在去年就把相关管理权限移交给住建部门了。”负责开元广场项目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项先生认为,小周这次的意外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

  而负责该广场管理的物业公司先是表示有市民就该破损处进行过投诉,他们也用瓷砖进行了填补,后又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处不归他们管理,属于政府管理范围,而此前的填补行为也非物业方所为。

  随后,记者联系了代(带)征、代建、认建城市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城建处副主任左劲松告诉记者,今年6月初县城区景观亮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嘉善县中心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移交接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代(带)征、代建、认建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内的景观照明设施,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移交接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景观照明重点区域内因特殊原因确需移交的,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移交接管。“移交工作是今年6月开始的,开发商的去年已完成移交的说法并不属实,且目前并未接到开元广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移交申请。”而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则表示开发商仅移交了绿化管理部分,并不包括景观照明设施,且目前移交协议尚未完成签订。

  律师建议:先保留相关证据

  “孩子母亲3年前去世了,我一个人在工地上打零工每个月就赚3000多元,既要供女儿读书,还要给在老家读高中的儿子寄钱。”周治洪说,这次为小周治病的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援助律师告诉他,要找到责任方进行起诉需完成治疗后才能进行具体索赔。“但接下来的治疗费在哪里?”周治洪犯了愁。

  浙江金嘉律师事务所的颜新伟律师认为,从目前的相关证据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小周尚未完成治疗,各种评估也没法进行,建议周治洪先到事发地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进行笔录、证据的登记保留等,“以便治疗完成后即刻由原告举证起诉相关责任方。”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马叶芬 郁丽芳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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