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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换老板 预约写真“泡汤”
  2015年09月08日 16:41:41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9月8日讯  市民陆女士来电反映说,去年10月份,自己在一家摄影店预约了一套写真,还交了订金,最近自己想去拍照了,店方却告诉她,现在店里换老板了,她不能拍原来订的那套写真套餐了。

  陆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3日,她在逛街的时候看到一家摄影店在搞活动,工作人员向她推荐的一套400元的写真套餐,让她挺心动。当时她们一同逛街的三个人都觉得这个套餐蛮划算的,于是一人订了一套,并且全额预付了400元套餐费,本来她们想趁着去年国庆放假期间拍掉,但是店方告诉他们,国庆期间已经预约满了,套餐有效期3年,不着急拍,于是拍摄写真这件事情也就耽搁下来了。今年7月份,她们想让子女去拍这套写真,于是打电话询问店家,但店家说,这个活动没有了,之前的老板不做了,只有退给他们那400元。既然店家内部有困难,陆女士也答应了退钱,但店家让陆女士登记后,跟之前的老板讨,这下陆女士不乐意了,明明是和店家的协议关系怎么变成是向前任老板讨钱了?陆女士让店家一个星期内给答复,对方也是没反应,电话打了很多,对方就是推脱。

  陆女士觉得,店家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不诚信。

  为此,记者也陪同陆女士来到这家摄影店,但负责人不在。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店负责人。

  店方承诺联系原老板全额退款

  这名负责人表示,之前也有和陆女士同样遭遇的顾客到店里来,但是因为现在他们无法做这样的套餐活动,所以给顾客的答复是要么全额退钱,要么贴钱拍摄相应的套餐。针对陆女士目前的诉求,店方也承诺,会在9月15日之前,把她们三个人一共1200元的套餐钱退还给她们。

  消费者碰上类似陆女士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律师杭璐东解答说,如果是原先的主体资格注销了,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的话,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他应当找原先注销之前的股东或者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工商登记没有发生变更的,仅仅是招牌变更或者是商家、店家的股权转让,俗称换了老板的话,实际上,新的经营的股东或者店家,还是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律师也表示,如果店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的话,实际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进行退款甚至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编后话: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遇到什么套餐优惠活动,尤其是在需要预付费用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顾欢 李靖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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