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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伤了 责任在谁?
  2015年09月15日 16:39:27  嘉善新闻网

  腿伤了责任在谁?

  重庆籍新居民周先生来电反映,自己14岁的女儿前段时间到县城开元广场玩耍时,不慎将右腿弄伤了,他觉得应该是广场管理方的责任,可是一直没有结果。

  周先生说,8月26日晚上,他在单位上班,女儿在开元广场玩耍,后来他接到电话,说女儿受伤被送进了医院。原来,开元广场上有一圈安装在地下的景观灯,从周先生手机里的照片来看,当时一盏灯的灯罩有破损,上面盖了一块瓷砖,而周先生的女儿就是踩碎了瓷砖,右腿卡进了洞内受的伤。

  周先生说,现在女儿腿伤严重,虽然动了手术,但还在住院治疗,已经花了12000多元医疗费。他觉得,这笔治疗费用应该由广场管理方出,另外还要进行赔偿。自己先后找了物业、开发商、园管处,但是一直找不到具体的管理单位。

  开发商:绿化景观已移交县园管处

  记者也来到开元广场的房产公司,但没有人在,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公司方面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开元广场的楼房区域是他们的,而周边的地块、绿化等,今年年初开始,由园林管理部门在管。

  县园管处:移交必须办理手续

  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县园管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房产商把绿化、景观灯等设施移交给他们,应该有相应的移交手续,但他们没有收到。

  记者又从房产公司方面得到证实,目前他们并没有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对于周先生女儿目前遇到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记者也咨询了《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说,首先要确定侵权人是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如果确实是由开元广场施工方建设施工的,他们肯定是作为管理者,有一定责任,如果这些设施当时是移交过的,有移交手续,根据移交之后,由园管处或者其它部门,有相应的移交手续的,以移交手续为准,如果没有移交手续的,肯定是当时的建设施工方,他们设置了路灯,对公共绿地里的设施,肯定在管理上是有一定责任的。

  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杭律师建议,如果各方都不承认的,周先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将开元广场的施工方及其他管理单位一起列为被告,具体责任的划分,由司法部门进行裁量,由法院去考量这个问题。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顾欢 熊冰  编辑 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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