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趁着夜色“遮盖”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固废一倒便可脚底抹油,却不料被正在夜查的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面对即将接受的法律惩罚,涉案老板甘某懊悔不已。
近日,西塘环保所会同西塘镇纽扣管理委员会对全镇范围内的树脂纽扣固废堆放贮存情况作了详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6个临时堆放点,共计约2000吨废料,随即,县环保局下发公告,要求相关收储户立即停止收储,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已收储废料进行妥善处置。
人流、车流较少的空地向来成为不少偷倒工业固废者的“天堂”。为了打击非法收储、偷倒违法行为,9月9日夜间,西塘环保所联合纽扣整治指挥部、纽扣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分组对大舜区域进行执法巡查。晚上6时许,一辆出现在丰钏拉链厂附近的车牌为浙EV9612的农运车引起了夜查执法人员的注意,凭着敏锐的职业嗅觉,执法人员果然看到该车行驶至丰钏拉链厂南边空地,开始倾倒树脂废料,执法人员当场将司机截获。
执法人员询问了解到,涉案老板甘某,贵州人,今年8月中旬开始在大舜从事树脂废料收储,至今共在该区域倾倒废料约3吨。9日晚上,甘某指示驾驶员姜某从位于西舜路30号的众源服饰内的一租赁车间(嘉善万聚服饰辅料厂)将约1吨的树脂废料收储后,运至大舜服装辅料创业园内的丰钏拉链厂南边空地进行倾倒。目前,甘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被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嘉善万聚服饰辅料厂将倾倒的约1吨废料重新拉回厂内作规范处置。
“固体废物如果不加妥善收集处置,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固废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形态与性质多变,可能具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等,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刑法》第380条指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还将加大对偷倒行为的整治力度,绝不给这些投机取巧之人可乘之机,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主规范处置工业固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