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原创新闻

县法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分工负责机制
 2015年09月22日 09:06:42 嘉善新闻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立审执座谈会纪要》精神,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日前,县法院出台《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分工负责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立案风险提醒。立案部门在完成信息采集和常规诉讼风险提示的同时,对可能出现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影响裁判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其提供的财产线索在卷宗中翔实反映,便于审判、执行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防止案件在执行阶段陷入被动。二是确保裁判可执行性。审判部门应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引导诉讼各方订立有利于自动履行的调解方案及制约机制,提高调解履行率;要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避免歧义,减少执行异议发生率;在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时务必明确保全财产情况,尽量避免“详见卷宗”等表述,并仔细核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防止因错误或重复采取强制措施而引发投诉。三是做好执行反馈工作。执行部门执行完毕解除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前,应检索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未结案件,如有,应与相关承办人员联系确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执行部门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有规避法律或错误等情况的,应将案件移送审判监督部门,由审判监督部门依法审查或提起再审程序。四是建立特案通报制度。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发现重大、敏感及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应及时向审判、执行部门通报案情,提醒其做好应对工作。审判、执行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也应及时向院领导、立案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便于各部门开展协调、沟通并做好应对工作。

  来源 县法院    编辑 刘佳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