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民政局获悉,从9月21日起,县民政局取消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服务业务。
据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婚姻登记,即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