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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起火 业主质疑物业没有尽责
  2015年09月25日 15:45:54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925讯  市民钟先生反映,三年前,为方便孩子上学,他在县城书香门邸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房子再装修期间失火了,由此也引发了他与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的一系列矛盾。

  钟先生购置的房子是书香门邸9幢302室,记者看到,里面一片废墟。钟先生说,今年1月11日早上他接到物业的电话说家里漏水了,自己回家一看才发现是着火了,大火烧裂了水管才导致水溢到门外,于是他立马报了110和119。

  在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起火点在客厅,原因排除了自然灾害、纵火等因素,但不排除遗留火种的可能,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9400元,除了钟先生自家的损失,还包括四楼及其他一些公共设施的损坏。

  钟先生说,不论起火原因是什么,物业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起火时,监控室里的火警警报发出了提示,但是执勤保安认为是误报。物业公司的这个行为,没有按照当初他与物业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条约第六条第十二款写明的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等突发事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钟先生认为,是物业方面延误了救火的良机。

  对于钟先生的这个质疑,记者也找到了小区物管——嘉善联合物业公司,经理郭勤回应说,主因还是钟先生在装修的时候,把外面的一个排烟井敲掉了。敲掉了以后,导致了可能接触、线路有一些问题,警报灯经常会亮,他们也及时贴出了整改通知书给业主。没想到在整改期间发生了火灾,保安以为还是线路故障,就按掉了。

  房产公司同意换房 又起纠纷

  对于物业的这种说法,钟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考虑走司法途径,明确责任。钟先生说,由于这起事故,他和房产公司也有纠纷;当初在协商四楼住户损失赔偿问题时,他和房产公司、物业及四楼住户有一份赔偿协议。当时四方坐下来商量。房产公司叫他从302搬到402,把402所有装修的东西全都买下来。

  协议上说,钟先生可以与402业主交换房屋。钟先生认为,这样的调换也算合理,于是他支付了对四楼的赔偿款,并从四楼业主那里拿到了402的钥匙。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后来房产方面又说四楼并不属于钟先生,而且更让他气愤的是,昨天物业公司对他采取了拉闸停电的行为。

  记者也找了小区房产公司——嘉善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林甫认为,302室需要在整修后才能换取402室,所以至今没有为其办理402的房产证等手续,并且他也向记者出示了当初四方调解时的协议上的相关内容,402室转给钟先生的的前提就是302室要修好。按照有资质的维修公司修到跟原来一样的前提下退给他们。

  朱林甫说,目前402室的产权归房产公司所有,拉闸断电并不涉及对钟先生侵权。

  对于这样的结果,钟先生表示,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王元 钟诚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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