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我县出台了《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全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全面纳入普惠型福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助、业有所就、居有所安、爱有所依”。
《实施意见》明确困境儿童范围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儿童和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方法,分档分类给予基本生活费保障。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儿童分别按照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和15%发放;低保家庭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减去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差额发放;低保边缘户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实行逐年自然增长,并同步实施动态价格补贴制度。同时,还规定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各方面帮扶政策的衔接。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目前全县共保障孤儿14人,机构抚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和60%,2015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31元和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