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一市民因无力还房贷,不得不申请退购经济适用房。记者采访获悉,这是我县首个因房贷退购经适房的案例。
据了解,市民潘某于2010年申购了一套经适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收到银行反馈的通知,被告知潘某逾期还款5个月。公积金中心随即联系潘某并提醒其及时还款,潘某回复将补缴所欠贷款,然而,在限期内潘某迟迟未将逾期款项还上。逾期6个月后,公积金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向潘某发书面催缴函和多次电话催讨。最后,潘某确因无力偿还贷款提出申请退购经适房。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我县还未出现过退购经适房先例,该事件的处理一波三折。县财政、住建、城投等多个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协商,最后圆满解决潘某退购事宜。潘某的房产退回给经适房建设单位,并由该单位偿还逾期欠款本息及剩余贷款。据了解,回购后的经适房的相关事宜,各部门仍在努力完善和解决。
我县政策规定,购买经适房,须按规定缴纳契税等有关税费,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原价回购,转让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