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居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需满足七大条件: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就业、居住;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产;3 .五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记录; 4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5 .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达到5年(含);6 .未享受本县人才引进政策补贴;7 .在本规定的保障名额和补助标准内按积分由高到低享受。
此次享受补贴办法:新居民保障对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于申请通过时间的下一年度年底前一次性发放。保障名单确定后补贴发放前如遇新居民就业、居住离开嘉善的视为其主动放弃补贴,不再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3人以下家庭户36平米*10元•平米/月;3人家庭户45平米*10元•平米/月;3人以上家庭户60平米*10元•平米/月。
详情可以咨询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