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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年11月24日 10:05:51 嘉善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我县发出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从每人每月588元提高到664元,增幅达到12.9%。

  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我县自1997年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标,也是全县城乡一体低保救助统一标准后的第一次提标。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160户、2739人,今年1~11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214.53万元。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嘉兴日报》嘉善版通讯员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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