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的东西,外包装上什么都没有,不敢给孩子用。”近日,市民韦先生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一起网售“三无”产品案。
据了解,韦先生于今年10月在淘宝天猫店花12元购买了一只儿童口琴,可是收到货,韦先生发现口琴仅有一个透明塑料包装,既无厂名厂址,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连品牌都没有。韦先生担心口琴存在质量问题,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查处。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网店所在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并确认该网店确实存在销售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目前,卖家已给予韦先生退货的处理。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网店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移交给余杭市场监管部门。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韦先生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网购以次充好、销售“三无”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韦先生所购买的儿童口琴,未在产品及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上网购物前要认真选择专业购物网站,核实网站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尽量选择信誉度高、时间较长、访问量较高的网站购物。交易前后,尽量索取和保留售货凭证,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和附带条款。网上交易遇到恶意诈骗行为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