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我县发出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从每人每月从588元提高到664元,增幅达到12.9%。
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我县自1997年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标,也是全县城乡一体低保救助统一标准后的第一次提标。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160户、2739人,今年1-11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21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