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12月8日讯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而每当提起交通违法行为,大家似乎会把目光更多地集中在机动车身上,然而根据交警部门的不完全统计,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电瓶车,在整个交通事故中,占比达到近50%。今天起推出的【关注电瓶车安全】系列报道,将聚焦电瓶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大家的交通文明安全出行意识。
在县城中山路、车站路路口,谈公路、解放路路口,不时可以看到一些电瓶车驾驶人随意闯红灯、不按道路行驶等不文明的行为。其实这类行为非常危险,一个不小心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今年4月6日早上,一名开电动车的男子,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在320国道上,结果与重型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10月27日,我们报道了在320国道嘉善南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着电瓶车的男子,因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结果被两辆汽车接连撞了两次,造成严重受伤。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电瓶车,在整个交通事故中,占比达到近50%。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同样接近一半。在我县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将近在45%~50%左右,造成死亡的有40%左右。
县交警大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孙建华介绍,在电瓶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以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类情况为主。重点违法人群主要是一些上班族以及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事故多发时段一般集中在上下班以及上下学的早晚高峰期。
孙建华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对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主要以小额罚款为主,一般在10到20元左右。罚款不是目的,是手段,主要教育大家文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行车、安全出行。 编后话:电瓶车驾驶人因开车习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这里也再次提醒广大电瓶车驾驶人,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