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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生育保险政策有调整 四大变化带来利好多多
 2015年12月14日 09:52:24 嘉善新闻网
  

  随着二孩政策将全面放开,不少原本已经放弃再生育的家庭重拾二胎计划,作为社保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也再次成为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近期,我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嘉善县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之前的政策相比,在职工关心的待遇享受上,政策作出了较大力度的调整。

  降低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轻负担

  “结合上级人力社保部门精神和我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这为企业适当减轻了负担。”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项亚华说,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缴费比例的下降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根据测算,缴费比例下调后,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近1700万元。“这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

  调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项亚华介绍,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也就是说,职工于2016年12月1日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所在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12个月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之前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仍按6个月执行。

  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补偿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时间为:女职工自2015年12月1日起发生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新的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90天调整为98天。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4个月以下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调整后,生育津贴增加了,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也提高了,这样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都得到了提高。”《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总体大幅提升,如正常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由4000元增加到5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偿标准调整幅度更大,平均上调近300%,如女职工取放节育环手术医疗费定额补偿由原来的70元增加到400元,输卵管结扎术由260元增加到1000元,输精管吻合术由1100元增加到4000元等等。《通知》同时规定,职工生育的同时又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标准的50%予以补偿。

  扩大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

  《通知》还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规定月份,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简单地说,就是男职工参保了,他妻子即使在家待业也可以享受报销。”项亚华说道。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为让参保人生育待遇兑现更加简便快捷,我县自2015年11月起,在姚庄镇人力社保所试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凡所属地为姚庄镇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可直接至姚庄人力社保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今后待条件成熟,我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将逐步延伸至所有乡镇,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鲍引欢 通讯员 梁铮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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