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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将累进加价
 2015年12月21日 09:58:38 嘉善新闻网
  

  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嘉善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取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将累进加价。

  据悉,该《办法》规范了县域范围内取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管理部门和用水户的权利与义务、用水计划的申请时限和核定方式、水量计量方式等,旨在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核定用水计划,我县规定了5种情况。1.正常用水满3年的用水户按前3年年平均用水量为基准数,结合节水目标确定计划用水量;2.正常用水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用水户,按照年平均用水量为基准数,结合节水目标确定计划用水量;3.新增用水户(正常用水不满1年)的用水计划,非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定额确定计划用水量,其中工业企业按项目设计、行业用水定额、用水节水评估等因素确定计划用水量;4.基建用水按建设周期、建筑面积和用水定额测算并确定用水计划;5.特殊情况处理。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限用水户在3个月内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分析用水情况,查找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后确定用水计划。

  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我县将重点梳理县域范围内的用水大户,并加强对其用水计划和超计划用水水费征收的管理,确保用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赵莉勰 通讯员 朱建平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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