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1月4日讯 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的邹先生来电反映,上个月他突然被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他觉得很不合理。
邹先生今年36岁,湖北人,在我县一家机械企业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上个月一天下班的时候,突然被通知去结算工资,他被开除了,也没有给出任何原因。记者在邹先生提供的最近一份劳务合同上看到,聘用日期是到2016年的5月,不过,记者在另一份解聘证明单上看到,邹先生是因为擅入研发区窥看最新的研发品而被解聘的。
企业:邹先生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企业的丘厂长,他告诉记者,那款新产品还没有进入投产,而邹先生是老员工,看一眼就能知道机器的奥秘,如果把它卖给其他人,他们企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就是因为这点,邹先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被开除了。
那么,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邹先生又是否违法了有关劳动纪律呢?记者也咨询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违法了合同上的有关规定,二是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三是合同时间到期了。如果企业觉得该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厂方要拿出规章制度来,而且这个规章制度是要合法有效的,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确实违法了企业规定。像邹先生这样,对企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
记者也把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了邹先生,他表示会尽快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