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和先前承诺不符、买了汽车发现变速箱漏油……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发布了2015年以来的消费维权报告。据统计,2015年全年共接到各类举报投诉和咨询1487件,其中咨询1076件,投诉190件,举报22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91万元。和往年相比,房子和车子类投诉增幅明显,而一向备受市民关注的食品类投诉则有所降温。
购买商品房当心商家虚假宣传
“涉房投诉”这两年持续升温,2015年商品房投诉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6倍,“涉房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合同违约及售后服务差等方面。
房产投诉方面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开发商的夸大宣传。我县有不少楼盘在上海营销,往往承诺上海地铁9号线会开通到嘉善,吸引了不少上海消费者到嘉善来看房买房,而消费者支付定金以后,会发现这个说法并未得到权威部门证实,而要退款难度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对楼盘进行详细了解,在缴纳诚意金时,应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说,若单据上写明“定金”,那么因为消费者自己的原因决定不买后,开发商是有权不予退回的。
“小区具备人车分流是我购买这里的一个关键原因,但最近小区基本建成了,去看房的时候却意外发现楼前楼后划满了停车位。”小魏等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抱团到县消保委进行投诉。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如果认为是对自己影响较大的事项,应在合同上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不要轻信商家的售楼宣传。对于一些口头承诺,消费者可留下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或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并盖上售楼处公章。
质量问题引发汽车类投诉暴涨
与上一年度相比,我县汽车类投诉基本翻了一番,投诉主要涉及商品质量、合同违约、售后服务等。
市民徐先生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开了2个多月后发现变速箱漏油,要求经销商更换变速箱未果后投诉。经调解,经销商认为汽车还在质保期内,愿意负责修理,更换密封垫,如果在质保期内第二次出现变速箱漏油故障,愿意更换变速箱,但徐先生不愿接受此方案,调解不成功。实际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经销商的做法并不违反此规定。
购车时,经销商往往答应会赠送一些车膜、脚垫、车衣之类的小礼品,到了提车环节又提供不了这些礼品,让消费者非常反感。市民张先生在我县一家汽车店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后,经销商表示可赠送4000元礼包,张先生却只拿到了一个灭火器和几张保养券,加起来不到400元。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经销商可能觉得细节上失分是小事,但失去了口碑,后果很严重。
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
食品类投诉历来是消费投诉的一个热点,通过相关部门近几年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以及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2015年全县食品类投诉仅为上年同期的六成,下降幅度非常明显。
在食品类投诉的总量中,将近三分之二的投诉量是职业投诉人提出的。因为《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了惩罚性的赔偿条款,一些人片面理解这些法律的赔偿性条款,专门到各大商场超市转悠,寻找“瑕疵”商品,然后向经营者索赔,有时甚至在经营场所吵闹,如果未得逞就向12315投诉。 对投诉热点,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布了消费警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2015年通过“诉转案”办理的案件27件,罚没款29.97万元,其中嘉兴某贸易公司因销售伪造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8.5万元,成为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之一,取得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