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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99353名本县户籍老人投保170万元
 2016年01月11日 10:28:44 嘉善新闻网
  

  1月1日起,我县全面启动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按照每人每年保险费18元的标准,共为99353名本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保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达170万元。

  我县创新“四个统一”推进实施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即投放方式统一,保障对象统一,赔付内容统一,赔付标准统一,有力补充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我县老年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内容,考虑做好社保大病医疗工作的衔接,节约财政资金和方便老年人理赔等因素,确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为承保保险公司,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每人每年保险费18元,凡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范围。

  该保险全面覆盖本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本县户籍老年人购买1份政策性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我县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专门列支,投入资金达170万元。本地户籍老年人在政府购买1份的基础上还可自行购买多份保险,并鼓励不具有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居住生活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行购买保险。同时,赔付内容根据生活实际进行专门设计,共分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意外伤害骨折补贴等十项内容,基本覆盖了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伤害情形,并启用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95500和我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专门保险理赔服务电话84295500。

  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由中标保险公司赔付,理赔金额最高为10万元,并分两类情形确定赔付标准,第一类是老年人在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或在政府(含村、社区)组织开展的活动中发生意外的赔付;第二类是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一般活动中(含居家、出行和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赔付。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杨丽英 通讯员 芦佳佳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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