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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合同逾期要退房
  2016年01月11日 16:27:40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1月11日讯 上海市民陆女士来电反映,2014年6月份,她在姚庄镇景江花苑小区买了套房子,但是现在离合同上的交房日期过去4个多月了,房子还没有拿到手,现在他们想要退房,又退不了,心里很着急。

  陆女士说,她买的是一套一室一厅5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28万多元。在和房产公司签购买合同后,他们就办理了银行贷款,每月还款2300元。合同上约定,2015年8月30日交房,但是房产商至今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现在自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想解约,但房产商不同意。

  陆女士说,合同上写明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买受人解除合同的60天内,卖受人应退还全部还款,还要支付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5%作为违约金。也就说,按照合同,陆女士可以退房。

  开发商:还清银行贷款才能退房

  随后,记者找到了这家房产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退房可以,但是业主必须要先还清银行余下的贷款,才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律师:银行贷款应由房产公司还

  针对这个问题,法律界人士说,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由于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比如逾期等,买家是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的。但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购房人首先要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因为抵押合同是商品房买卖的重合同,所以要跟房产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合同要先解除,主合同解除掉再把重合同解除掉,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的登记手续。

  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每份合同都有一个解约期限,相关的违约赔偿及权利一定要在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过了期限就不享有这个权力了。 记者也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陆女士,她表示会再去和房产商进行协商。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徐子涵 熊冰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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