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好想马上回家看看新出生的外甥女啊。”离开嘉善法院的大门前,廖某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因为法院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他终于和简某一起登上了回美国洛杉矶的飞机,嘉善法院执行局对美国籍老赖廖某和简某长达一年半的限制出境也宣告结束了。
据了解,嘉善某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外国法人独资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董事廖某,均为美国公民。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经营场所为向他人租赁厂房。由于资金运作困难,该公司停业,后众多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嘉善法院共受理被执行人的各类执行案件72件,执行总标的524万多元。
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付款方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库存材料等资产委托评估,并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得款40多万元,但拍卖资产所得款项在扣除工人工资及其他优先支付费用后,远不足清偿剩余债务。
随后,申请执行人之一的海盐某工厂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资本出缴义务为由,向嘉善法院提交了限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简某、董事廖某离境申请。尽管部分债权人放弃了100万元的债权,廖某、简某依然拖欠着380万元的巨额债务。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出具限制出境执行裁定书,并向两名案件当事人简某、廖某进行送达。之后,廖某和简某多次对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同时向嘉兴中院提出复议。尽管复议被驳回,但廖某、简某继续以身体疾病需要回美国治疗,及家中亲属重病需要回国探望等各种理由、借口,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们的限制出境措施。
面对这样的美国老赖,嘉善法院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行原则,耐心地向简某、廖某做好解释工作,先后发出6份限制出境裁定。 2015年下半年,两年没有回家的简某、廖某开始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各债权人协商处理在法院的所有欠款案件。最终简某、廖某通过自筹资金,与所有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履行了全部付款,嘉善法院立即作出裁定解除了简某、廖某的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