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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不可取执法人员来制止
 2016年01月14日 09:31:07 嘉善新闻网
  

  近日下午,正在值班的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电话,称在四季江南小区南侧有人在焚烧秸秆,执法人员随即迅速出警。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在四季江南小区南侧确有两个明火点,现场也有浓烟,执法人员立即前去制止焚烧行为,并与放火工人一起扑灭了火源。据现场放火的工人说,因该地块规划为绿地,准备复耕种树,因此工人正在将地块上的秸秆、垃圾收集后放火焚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鉴于放火工人现场认错态度良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一同参与扑灭火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工人也表示不再焚烧,并将采用覆土的方式处置秸秆和垃圾。

  据了解,“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其中的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随意处置、倾倒、焚烧垃圾、稻草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马叶芬 通讯员 吴祎蕾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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