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在企业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初审并推荐的基础上,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最终经评委会评审后确定。
近年来,嘉善县人防办自建人防工程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创标化工地、“阳光工地”为抓手,深入工地一线,战高温、冒酷暑,积极营造创建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的浓厚氛围,有效激发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取得了可喜成绩。此前,该项目已被评为2015年度嘉兴市优质结构工程、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