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职业投诉岁末“翘尾”商家还需“谨言慎行”
 2016年01月29日 09:57:20 嘉善新闻网
  

  岁末年尾正是购销两旺时节,各大商家为了争取年底更好的销售业绩,纷纷扩大宣传促销,但如果宣传过火的话,反而会惹来麻烦。不少职业投诉人正是抓住宣传广告中不适当不规范的宣传用语,或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或与商家纠缠。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了解到,从2015年12月1日至今已经受理职业投诉人提起的举报投诉23件,而2015年全年受理的职业投诉量为66件,增加趋势明显。

  12315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这23件投诉的商品中有14件为商家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商品,其中7件为我县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商品,7件为我县经销商销售的其他商品,其中职业投诉已经从原来主要针对食品,逐步向食品和其他商品并重发展,食品类投诉的比重从原来的四分之三逐步下降到一半左右。值得一提的是,投诉举报的广告违法性质明显增多。“在23件举报投诉中,涉及商家广告宣传用语的占10件。不少商家为了在宣传时‘博眼球’,不惜随意虚假或夸大宣传,常用如‘销量第一’‘价格最低’等夸大字眼或者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等。”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以后,对广告内容的准则更加严格明确,比如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显著提升,比如发布虚假广告的,由行政机关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职业投诉正是以此为由,向发布不适当广告的商家进行索赔,实践中,有的商家担心一旦被举报会被处以高额罚款,宁愿赔偿数千元息事宁人,有的企业甚至反复受到同一投诉人的投诉索赔。对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大商家切记“谨言慎行”,在加强学习新《广告法》的同时强化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树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理念。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马叶芬 通讯员 沈剑虹 编辑 黄丽燕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