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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开车撞上路人 驾校考官当被告
 2016年02月18日 09:18:12 嘉善新闻网
  

  学员在路考时撞上了路人,考官和驾校都当上了被告,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一年多以前,袁老伯开着电瓶车在县城环东北路路口转弯时遭遇车祸,与同向一辆正在路考的驾校车发生碰撞,被正在参加驾考路考的学员撞伤。事后,袁老伯被送至医院治疗。一年多后,袁老伯认为这起车祸与驾校存在安全监管漏洞有着必然的联系,于是把路考时的考官和驾校以及相应的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该起案件终于在嘉善法院有了了结。

  驾校学员路考期间撞上路人

  袁老伯今年67岁,他始终无法忘记前年夏天的那惊魂一幕,当时他开着电瓶车行驶在环东北路路口转弯时与同向左侧一辆驾校用车相撞,“我看到那辆驾校车,里面坐着两个人,直接撞在了我身上。”袁老伯说,事发当日,那辆驾校车在由东向西转弯时与他相撞,袁老伯也想避让,但驾校车速度太快,车祸已经发生了。

  袁老伯说,事发时,他腿部被撞伤,尤其左踝关节肿胀青紫,事后被送至县一院进行治疗。经检查,袁老伯被撞至左踝关节脱位,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袁老伯表示,治疗期间,驾校垫付了3万元治疗费。

  路人将考官和驾校告上法庭

  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车里坐着的考官周某负事故全责,袁老伯无责。另查明,考试车的所有人为嘉善一驾校,已投保保险公司。袁老伯把路考时的考官和驾校以及相应的车辆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3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

  据校方说,事发当日,学员张女士确实在路考时或是紧张的缘故,导致车辆撞向路人。“对于本次突发意外事故,周某是驾校请来的随车考官,赔偿应该由我们校方负责。”事后双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2万余元,被告驾校在交强险、商业险外赔偿原告袁老伯4993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教练考官要谨慎

  虽说这场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但生活中,这样的意外其实一不留神,还是很容易发生的。开车一定要谨慎,而教人学车的教练和监督考试的考官也不能掉以轻心。目前,驾校如何加强学员安全教育和监管仍是重要一课。审理该案的法官友情提醒说,一般学员在学车时,驾校教练都很小心,碰到危险还会帮着踩踩刹车。而在学员路考时,碰到危险情况,车上的考官也要留心,负有提醒和注意义务。如果因学员情绪不稳或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不光考官有一定责任,驾校的相关责任肯定也是逃不掉的。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撰稿 之言 善筏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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