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驾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训练有明确的限行区域和时间,教练车不按规定训练线路进行训练,违规上路进行培训,对市民出行构成安全隐患,造成考试线路正常通行受阻,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县交警大队组织人员联合运管部门成立了巡查组,对驾考区域进行巡查。
据了解,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教练车有违反考试训练规定的嫌疑。该车教练在视频监控和学员证词等一系列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想走捷径而违反考试训练规定的事实。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6款的规定,交警大队对该车教练作出了相应处罚,并就该案例向各驾校作了通报,同时运管所也将依据交通运输相关条例对该教练作出进一步处罚。
据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教练车不在规定的道路上学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由教练承担责任。另外,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有教练随车指导,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