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发放了首张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告知单》,告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是自2015年12月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后,我县发放的首张《申请人告知单》。欠钱不还的“老赖”们,今后将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价。
据了解,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尽快根治这一社会顽疾,最高法、工商总局纷纷“出大招”。
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8部委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今后,在企业申请办理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登记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时,工商登记业务系统会根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数据进行实时拦截,自动弹出警示窗口,提示限制原因,并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不予受理企业的相关登记备案申请,并向企业出具《申请人告知单》。
目前,工商总局已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且每天进行更新。“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