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我县一家金属制品厂工作,去年下半年在工作时中指不慎被机器轧伤,经过治疗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失去了中指,最后连工作也没了。走投无路的小李找工厂索要工伤赔偿,却遭遇了重重阻力,近日在嘉善法院的调解下,小李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年初法院收到了小李的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凭职业敏感,了解到小李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非主要目的,而是为了后续工伤赔偿。再看看小李,跟厂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没交纳社会保险,连工资都是每月现金发放,厂里连劳动关系都不认可,更何况工伤赔偿?即便通过一、二审确认劳动关系,就工伤赔偿部分,还需工伤鉴定,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再诉至法院。如小李能最终拿上工伤赔偿款也要一两年之后了。了解到小李的诉讼目的及其实际情况后,为了避免诉累,又快又好地解决小李的问题,承办法官辗转联系上该金属制品厂负责人。经过一个月十余次电话沟通,给金属制品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分析案件利弊,该厂负责人从最开始全盘否认,到愿意调解。之后,承办法官又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十余次反复沟通、调解,小李与单位最终就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达成调解,单位当庭向小李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小李拿着赔偿款感慨万千,认识到签劳动合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金属制品厂负责人也表示,事发后单位已给其他劳动者交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他的风险,降低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加之本人也需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交纳积极性不高。一旦出现类似本案的工伤事故,诉讼屡见不鲜。法官建议,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可能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