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塘环保所对浙江蓝怡医药有限公司开征了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据悉,这是我县首次开征扬尘排污费,为下一步的征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推进控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筑施工排污费征收相关问题的复函》(浙环函〔2015〕513号)文件要求,自去年7月10日起,我县对全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
施工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按照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相关表格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5号)要求,企业在申请房屋竣工环保验收前,需填写《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真实、准确地填写不同施工期间完成的建筑面积,扬尘排污费按照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和相关系数计算得出。
控制扬尘污染的关键在于落实好各项防尘降尘措施。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和噪声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工作,并强化扬尘污染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控制工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